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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首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19 00:00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16〕23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6〕104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现组织开展首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开展试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并取得了具有示范推广经验的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区(以下简称申报单位),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名单见附件1)同意后,申报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申报单位试点工作需达到的预期目标包括:
?。ㄒ唬┱椒⒉记蚱放品⒄拐铰裕郧蚱放朴忻魅范ㄎ?,相关政策、资金支持按计划落实到位;
?。ǘ┙⑶蚱放葡喙仄兰酆陀咔榧嗖庵贫?,开展评价和监控工作,根据评价和监控结果制定改进措施;
?。ㄈ┕ひ翟黾又德省⒁宰灾髌放葡鄄繁戎?、新产品产值率等反映区域品牌竞争力的关键指标得到提升;
(四)组织实施质量品牌提升、品牌宣传营销活动,效果显著,区域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得到提升;
(五)参加品牌培训的骨干企业比例达到90%,50%以上骨干企业建立实施品牌管理体系,品牌培育能力得到提升;
?。┰擞帽曜蓟?、知识产权、区域内企业自律等手段在质量提升、品牌培育等方面取得典型经验。
申报单位需编制完成《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典型经验》(编制要求见附件3)。
二、申报程序
?。ㄒ唬┥瓯ǖノ槐嘀仆瓿缮瓯ú牧喜⒓痈枪潞?,报送省级主管部门。
?。ǘ└魇〖吨鞴懿棵派蟛樯瓯ú牧希鼍咄萍鲆饧?,并于2016年4月22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发pinpai@miit.gov.cn。
?。ㄈ┕ひ岛托畔⒒浚萍妓荆┌闯绦蜃橹郎蟛⑷范ú导呵蚱放平ㄉ枋痉肚?,必要时指导专家组开展现场评审。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示范区申报,加强申报指导、审查推荐、监督检查等工作。
?。ǘ┥瓯ǖノ灰缡堤畋ú牧?,认真总结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经验,并继续深入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曹金龙,010-68205252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100804
附件1:有关单位名单
2: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申报书
3:《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典型经验案例》编制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4月6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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